让世界看見台灣客家 第一屆客家新聞獎明年開辦
让世界看見台灣客家 第一屆客家新聞獎明年開辦為鼓勵並提昇客家事務新聞報導的品質與數量,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今天(2005年8月30日)宣佈明年將辦理第一屆客家新聞獎,競賽項目共有平面新聞採訪報導獎、平面新聞攝影獎、平面新聞評論獎、廣播新聞採訪報導獎及電視新聞採訪報導獎等五大項目,每一項目之優勝者可獨得獎金20萬元。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全台客家人口約608萬人,全台灣每3.7中就有1人是客家人,以人口比重的角度來看客家相關新聞的數量,大眾媒體對客家事務的關心遠不及這個比例,因此客家新聞獎的近程目標是鼓勵第一線新聞工作者,同時讓客家事務的新聞報導獲得大眾媒體重視,並取得合宜的報導份量。長程目標則是,透過大眾媒體的報導介紹,讓台灣看見客家,真正呈現台灣多元文化的面貌。
依客家新聞獎獎勵要點規定,平面媒體類(含報紙、雜誌社及通訊社)設有新聞採訪報導獎、新聞攝影獎及新聞評論獎,廣播類設有新聞採訪報導獎(含同時從事編採之新聞節目主持人),電視類設有新聞採訪報導獎(含同時從事編採之新聞節目主持人),共五大項目,第一屆「客家新聞獎」參賽之作品,其發表期間自93年4月1日至95年3月31日止,系列作品至少五分之四符合參賽日期規定。
所謂「客家事務」,係指包括客家人之語言、音樂、戲曲、信仰、民俗、教育、藝術、美食、服飾、建築等議題,以及與客家人之政治地位、社會權益、經濟營生、社區發展、產業創新等族群相關議題。
第一屆客家新聞獎獎勵要點
壹、宗旨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社會多元文化發展、增進族群相互瞭解、與提升客家族群福祉,每年定期評選,頒發「客家新聞獎」,用以鼓勵並加強媒體之客家新聞報導,獎掖優秀新聞人才,與提升客家新聞質量,特訂定本要點。
貳、獎勵對象
一、凡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及廣播、電視新聞事業機構之專職新聞從業人員,或不屬於任何新聞事業機構之自由撰稿人,在最近兩年內發表、刊播有關「客家事務」之作品者,均得為獎勵之對象。
二、前項所稱「專職新聞從業人員」及「自由撰稿人」,兼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及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邀請來台之大陸地區人士及聘僱之外籍人士,從事新聞工作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前項所稱「客家事務」,包括客家人之語言、音樂、戲曲、信仰、民俗、教育、藝術、美食、服飾、建築等議題,以及與客家人之政治地位、社會權益、經濟營生、社區發展、產業創新等族群相關議題。
參、獎勵項目
一、平面媒體類(含報紙、雜誌社及通訊社)
1.新聞採訪報導獎
2.新聞攝影獎
3.新聞評論獎
二、廣播類
新聞採訪報導獎(含同時從事編採之新聞節目主持人)
三、電視類
新聞採訪報導獎(含同時從事編採之新聞節目主持人)
肆、參賽作品規格
一、平面媒體類
1.交附報名表一份及作品一式六份,請以A4紙張剪貼成冊,並加裝封面。
2.「新聞採訪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一件作品篇幅最多不超過十篇。
3.「新聞評論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一件作品篇幅最多不超過十篇。
4.「新聞攝影獎」攝影作品以一張為限。作品須附刊印品正本一份,及5” × 7”規格製作之照片一式六份,並請註明刊出之媒體名稱、頁(版)次、出版日期、及圖片說明。
5. 參賽作品之篇幅超過,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拒絕受理。
二、廣播類
1.參賽作品須附報名表一份,二千字以內之內容摘要及卡式錄音帶或光碟一式六份。
2.「新聞採訪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得超過二小時。
3.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拒絕受理。
三、電視類
1.參賽作品須附報名表一份,二千字以內之內容摘要及DVD光碟一式六份。
2.「新聞採訪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總長度不得超過二小時。
3.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拒絕受理。
伍、評審辦法
一、每一獎勵項目由受託單位遴聘專業資深新聞工作者及新聞傳播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等三至五人,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
二、各獎項之評分標準及方式,由「評審委員會」訂定。
陸、獎勵方式
一、每一獎勵項目於初審時選出三名入圍者,舉辦記者會,向社會各界公布。決審時,從入圍者中選出一名得獎者,舉行頒獎典禮,頒發「客家新聞獎」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入圍者頒發獎牌一面。
二、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從缺。
柒、報名方法
一、第一屆「客家新聞獎」參賽之作品,其發表期間自93年4月1日至95年3月31日止,系列作品至少五分之四符合參賽日期規定。
二、凡符合前項規定者,皆可於95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由所屬新聞事業機構推薦報名,或由本人直接報名。
三、受託單位並將發函社會團體,邀請推薦優秀作品參賽。接獲受託單位邀請推薦參賽作品之社會團體,請於95年4月1日以前將推薦單寄回受託單位,以利其邀請被推薦人參賽。
四、每一新聞事業機構每一獎項至多推薦三件,所屬新聞事業與個人提報同一獎項時,由雙方自行協調擇一資格報名。廣播電台有分台者,除總台每一獎項可報名三件,每一分台每項限報名一件。個人報名或社會團體推薦之個人,限報名一件。
五、報名單位或個人,需自行決定申請獎勵類別。
六、欲報名者,請填妥由本會網站(http:// www.hakka.gov.tw)下載之報名表,連同作品一式六份,於95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一律以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市杭南郵局第84-385號信箱,台灣客家研究學會收。信封請註明「報名第一屆客家新聞獎」。郵寄報名一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捌、其他
一、社會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受託單位提出,由受託單位會同本會組成專案小組處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入圍及獲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法令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會將取銷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收回其已領得之獎座及獎金。
三、參賽之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將不予退回。
四、為擴大本項活動之宣傳效果,入圍及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應於收到入圍通
知後2周內以書面授權本會,其作品得永久、無償、非營利性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利用)與永久典藏;如著作人不具著作財產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著作人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或逾期取得者,本會得取銷著作人之入圍或得獎資格。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所舉辦之相關推廣活動。
附錄:連絡方式
「第一屆客家新聞獎」承辦單位 台灣客家研究學會電話:0921-105-599,
或 郵 寄 至10099台北市杭南郵局第84-385號信箱,台灣客家研究學會 收,
或e-mail:jcfan@mail.ntcb.edu.tw。
来源(客家世界網) http://202.39.22.28/cgi-bin/big5/tworg-02/e4?time=18:57:45&qctrl=design&q1=v2&q2=tworg-02&q22=2&q9=close
[ Last edited by huangchunbin on 2005-8-31 at 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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