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客家創意商品設計比賽
2005年臺北縣都會客家流行創意商品設計比賽辦法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三、目的
透過都會客家流行創意商品設計比賽推廣客家文化,創造含有客家元素的商品,讓客家人或是非客家人透過商品了解客家族群的特色,完成客家文化的延續。
四、參賽資格
凡對客家文化及對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海內、外華裔 (凡具華人姓氏或華裔血統證明)均可報名參加。
五、作品主題
以客家文化為主題延伸設計之創意商品。作品應將客家之文化精神結合設計創意,創造出活潑、有趣的各種生活用品,以貼近生活、具現代感的方式介紹更多元豐富客家文化。
附註:設計作品應略考慮量產後之成本,以不超過3000元為限。
六、作品形式
商品設計稿含外觀尺寸圖(須標示實際比例及尺寸)或彩色透視圖,並附上設計文字說明(字數限500字以內);圖說應繪製在A3尺寸(297mmx420mm)之圖紙上,並以厚紙板裱褙。報名件數不限,但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視為一件。
七、報名方式:將報名表、作品版權同意書及設計稿寄至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請依序裝訂報名表一份、作品版權同意書一份、設計稿(一式6份)www.hakka.tpc.gov.tw
園區地址:237臺北縣三峽鎮隆恩街239號
(報名表於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頁或園區網頁下載文化局網址:http://www.cabtc.gov.tw、園區網址:http://www.hakka.tpc.gov.tw)
八、評選方式
1.初選: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項目挑選30件入圍作品;進入決選者,將給予創意商品製作費用補助新台幣3,000元(含模型郵寄費)。入圍決選名單將於94年6月18日公佈於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及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網頁,並以電話通知。
凡進入決選作品,將在7/14~7/24於園區展出。
2.決選:評選委員會就作品模型、設計圖說及現場說明,依評選項目挑選特優、優等及佳作。
九、評選委員
評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之;承辦單位負責召集評選委員與主持評審會議。
十、評分標準
流行創意40%
客家精神30%
商品化之可行性30%
十一、收件截止時間
初選:商品設計稿於94年6月16日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進入決選作品:商品模型於94年7月8日前送達園區
十二、獎勵辦法
1.初選:30名,每名給予創意商品製作費用補助新台幣3,000元(含模型郵寄費)。
2.決選:特優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0元,獎盃一座優等兩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盃一座;佳作五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一座
3.另設一名最佳人氣獎,於園區展出期間(7/14-24)由現場觀眾投票產生。最佳人氣獎得主可得獎金8,000元,獎盃一座。
十三、得獎名單公佈
7月26日公佈於園區網頁,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四、注意事項
1.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2.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與使用權屬主辦單位和創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公開播送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及版稅;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客家文化園區量產販售,而主辦單位得保留參賽獲選作品之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必要時主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之修正,投稿者不得異議。
3.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4.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過其他機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及獎盃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5.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所有獲得獎金,主辦單位將依稅法代扣獎金15%稅額。
7.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活動分類 校園活動
地點 www.hakka.tpc.gov.tw
時間 開始: 2005/6/15 星期三 下午 12:59
結束: 2005/6/16 星期四 上午 9:00
聯絡人/單位 臺北縣客家文化園區
聯絡方式 e-mail :
電話 :(02)26729996
傳真 :
活動網站 www.hakka.tpc.gov.tw
資料來源:http://www.culture.tpc.gov.tw/placard_result.asp?uniqueid=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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