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世界客家青年文化夏令營招生簡章
2005世界客家青年文化夏令營 招生簡章資料來源 : 哈客報報
一、關於夏令營:
(一)活動名稱: 全球客家‧歡喜學習~2005世界客家青年文化夏令營
2005 Culture summer camp of world HAKKA youth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城鄉區域發展協會
(四)活動目的:
讓海外對客家文化認同之青年藉由親身體驗及互相學習觀摩的方式,認識台灣客家,並增進對全球客家文化的瞭解及培養對客家語言、民俗、音樂、戲曲美食、信仰等的興趣;同時豐富全球客家觀點。
(五)活動時間:自94年7月4日起至7月24日止。(計三週)
(六)活動特色:全客語環境營造、全客庄生活體驗、全課程英文口譯、全程專業顧問陪同
(七)課程簡介:(暫定)
中區客家戲劇體驗週: 日期/
時間09:00
10:30
12:00
14:00
16:00
18:00
19:30
07.04
探索活動(破冰、信任、全方位價值契約、共識與團隊建立)
07.05
客家歷史源流母語教學
生活用語
午餐
美食體驗活動(艾粄、 "米齊"粑製作)晚餐
小組活動
戲劇排演
07.06
華陶窯農村體驗、三義木雕參訪晚餐
小組聯誼
07.07
客家戲劇之美母語教學
生活用語
午餐
童玩世界(再生紙 、龍球、陀螺)晚餐
小組活動
戲劇排演
07.08
全球客家文化講座
客家影片賞析
午餐
民俗體驗(扯鈴、草編)烤肉聯誼活動迎新
營火晚會
07.09
香格里拉鄉野體驗
07.10
客家田園之美(苗栗至墾丁:彰化永靖、田尾、台南客家探源)
南區客家民俗體驗週: 日期/時間
09:00
10:30
12:00
14:00
16:00
18:00
19:30
07.11
戲劇肢體道具製作午餐
客家獅製作
晚餐
小組活動
客家戲劇排演
07.12
客家民俗與慶典母語教學
客家俗諺
午餐
美食體驗活動(擂茶、客家糕點製作)晚餐
07.13
美濃客庄參訪(導覽、彩繪油紙傘、捏陶)晚餐
小組聯誼
07.14
宗教與陣頭藝術母語教學
客家俗諺
午餐
節慶陣頭演練晚餐
小組活動
客家戲劇排演
07.15
全球客家文化講座客家影片賞析午餐
田野活動體驗晚餐
07.16
青年領袖親水活動 (墾丁水上活動、海生館參訪、恆春古城導覽)高雄之夜
07.17
台灣客家采風(墾丁 e 桃園:四草生態導覽)
北區客家生活體驗週: 日期/時間
09:00
10:30
12:00
14:00
16:00
18:00
19:30
07.18
客家生活文化客家婚嫁習俗午餐
客家迎娶儀式演練晚餐
小組活動客家迎娶儀式排演
07.19
客家文學與歌謠母語教學
歌謠教唱
午餐
美食體驗活動(搓湯圓、米苔目製作)晚餐
07.20
北埔、義民廟進香參訪(柿餅、福菜工廠)晚餐
小組聯誼
07.21
台北都市之旅(故宮博物院、陽明山國家公園、龍山寺、國父紀念館、 101大樓登頂拜訪等)
台北之夜
07.22
台北都市之旅
(總統府參訪)
午餐
北台灣之旅
晚餐
小組聯誼
07.23
九讚頭家庭生活體驗客家青年 Live show成果發表彩排演練
07.24
成果發表 /結業式午餐
賦歸
(八)招收學員:預計80人。
(九)申請資格:
1.申請人需17足歲以上,28歲足歲以下(西元1977年7月31日以後至1988年7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以護照所載年齡為準)
2.現居海外並認同客家之華裔青年
3.報名參加之青年需身心健康,無吸毒等不良嗜好,並能適應團體生活之自願者。
二、報名相關事項:
(一) 報名期限:自4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
(二) 報名地點:
請填具報名表格後親至或以郵寄方式各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報名。報名表格可至本會網頁下載。
(三)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
(四)報名手續: 繳交下列文件:
1. 報名表(如附件)。
2. 健康證明。
3. 醫療保險影印本。
4. 出生證明或護照影印本。
5. 四張近六個月半身照片(護照尺寸,2”x2”)
(五)資格審查:上述文件須於報名期間內送達受理報名單位,經審查後決定錄取與否。
(六)費用:
(1)客家委員會負擔部份:學員在國內研習期間膳宿及集體活動、交通、行政等費用。
(2)學員須自行負擔費用如下:
1.僑居地至台灣之往返旅費。
2.報名費150美元。(請繳美金銀行本票或旅行支票並於報名時繳交)
3.醫療費用。
4.提前報到或延後離營之膳宿及其它費用
(3)學員報名經錄取後,因故未能報到參加活動者,至遲應於6月10日前,以書面通知原報名單位,所繳之報名費,必須扣除美金50元作為行政手續費,其餘100美元於活動結束後退費,若未於上述期間向原報名單位提出退費申請者將不予退費。
(七)保險:
1.承辦單位於活動期間為每位學員辦理意外平安保險,保額為新台幣400萬元整。並附加意外醫療險新台幣40萬元整。
2.承辦單位擇定之場地、交通車輛使用期間,並均附旅遊平安險100~500萬不等,以確實保障學員安全與權益。
3.研習期間學員個人疾病醫療費用及個人因素造成之損害賠償等費,概由學員自行負擔;未滿20歲者,家長並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簽證:研習營學員停留超過三十天,不適用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請事先向我駐外處申辦適當停留期限之簽證持憑來台,否則發生無法延長停留狀況,主(承)辦單位將不負任何責任。
三、生活照顧與營規:
(一)生活照顧
1.安排國內相關課程優秀講師、參訪導覽解說員與隨車服務領團人員,以及隨團醫護人員2名
2.安排2名在海外求學之客家青年學生為海外營隊助理,另有8名具英、客語會話溝通能力之大專在學青年為營隊助理、5名專業營隊顧問;全部課程有英文口譯人員同步翻譯。
(二)營規
1.參加研習之學員如有特殊疾病(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傳染疾病及其它可能發生身體重大不適症狀疾病等)將可能影響活動之正常參加者,請勿報名參加。否則如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應自行負責。
2.參加研習之海外學員應於出發前在當地辦妥個人醫療保險,如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不接受報到。
3.研習期間學員如因疾病送醫治療,應自行負擔醫藥費,學員及家長不得向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提出任何要求。
4.參加研習之學員應無異議接受分配組別,分配確定後,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5.參加研習之學員如有提早報到或延遲離營,其所需膳宿、交通等費用請自理。
6.團體活動期間必須守時,遵守紀律,非經請假獲准不得無故缺席。
7.學員於活動期間不得無故請假參與其它活動或旅遊。
8.禁止在研習營區內飲酒、賭博等。
9.學員於晚點名後,不得逗留於異性房間內或外出。
10.學員在活動期間不接受輔導及不遵守規定事項,致發生意外事故,應自行負責,主、承辦單位除有重大過失,對於該學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1.如有任何爭議皆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
12.參加研習之學員返國後,應遵守活動規定(詳載於學員手冊及活動開始時之生活說明規約中),若有違反且情節嚴重者,主辦單位有權中止其繼續參加活動,並通知其家長及在台監護人。
13.學員於活動期間發生任何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僅就其故意過失負責。
14.學員因違法行為或其他歸責於學員之事由,致遭政府治安機關羈押或留置時,應由該學員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涉,並負責賠償本活動主、承辦單位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
15.學員如因故須提前離營時,應事先提出申請(未成年者必須提出家長許可文件)並辦妥有關離營手續,且不得請求退還已付費用外,學員離營後一切行為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涉。
16.學員攜帶行李應力求簡單輕便,不得攜帶任何違禁品及保育類動物製品。
17.因病或其他原因無法上課或參加活動,需事前向承辦單位請假(備證明) ; 其需請假離營者須取得主辦單位同意。
※附件:報名表下載:http://www.ihakka.net/htm/2005文化夏令營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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