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哈 发表于 2005-5-26 16:44:08

中部城市化发展模式研究

中部城市化发展模式研究

作者:麻智辉(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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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 [ 字体:大 中 小 ] 2005-5-8 10:09:58
   
    城市化是一个地区由农业化向工业化迈进中的必由之路,是21世纪中部省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依托。在东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与西部大开发齐头并进的双重夹击下,中部欠发达地区在既无资金优势,又无政策优惠的窘境中,如何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是一个十分值得探索的问题。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既不能指望短期内能吸引大量的外部资金,也不能期望中央会给什么特殊政策,而必须立足于中部省份的特殊区位和省情,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采取非常措施,在行政区划体制、户籍制度、土地使用和流转制度、投融资体制、城市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施制度创新,加速城市化发展进程,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中部省份(江西)经济的发展。

    一、中部欠发达省份(江西)城市化进程的特征

    要对中部省份城市化发展提出一个完整的、可行性的模式及其相应的发展对策,就必须对该地区城市化进程的特征有深入的了解。中部省份,以江西省为例,其城市化特征有与全国其他地区共同的地方,如城市化水平低,起步晚、发展慢、质量差、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等等,也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或是比其他地区更典型、更显著之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城市、特大城市偏少、偏小,对周边地区的辐射扩散效应弱。

    缺乏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是中部省份城市化滞后于东部地区的最显著特征。从总体上看,中部9省(区)面积是东部8省(区)的2.5倍,而大城市、特大城市面积仅相当于东部的87.5%,东部每1000万人就拥有1座大城市,中部1500万人才拥有1座。中部不少省份的城市结构也不尽合理,或者只有大城市,或者只有特大城市。以江西省为例,情况更为突出。从大城市、特大城市数量看,1999年,全国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85个,江西省只有1个,不仅与东部8省(辽宁10个,山东8个,江苏6个,河北5个,广东4个)相比为最少,就是在中部9省(黑龙江8个,河南7个,安徽5个,湖北4个,湖南4个)中也是排名最末。大城市人口占全部城市人口的比重为11.2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个百分点,比东部省份低近20个百分点。如加上可能发展成为大城市的中等城市,江西省大中城市也只有9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0.54个),与东部的广东34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91个),山东28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82个),江苏25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2.44个),辽宁17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15个)等相比,相差甚远;与同为中部的湖北18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0.97个),河南17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02个),安徽14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1个),吉林13个(平均每万平方公里0.69个)等相比,也有较大距离。从大城市、特大城市规模看,江西省也偏小,1999年东、中部省会城市非农人口规模,江西省为169万人,而东部广东为425万人,辽宁为426万人,江苏为287万人,山东为227万人,杭州为219万人;中部湖北为434万人,黑龙江为428万人,吉林为281万人,河南为210万人。大城市人口规模,江苏、广东、辽宁、山东等东部省份平均为60万—80万人,黑龙江、河南、安徽等中部省份平均为50万—60万人,江西省缺少这个层次;从大城市的后备中等城市规模看,东部的江苏、山东、辽宁、广东等省为30万—32万人,中部的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湖北等省为25万—30万人,江西省只有2个城市人口超过30万人,平均不到25万人。可见,在各规模层次的大中城市中,江西省均是偏小的。从大城市综合实力看,江西省在全国处于下游水平。1999年,南昌市总人口424.20万人,在全国列21位,在东、中部17个省会城市中列14位;非农人口169.16万人,列全国的20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列东、中部省会城市的13位;工业总产值230.59亿元,列全国23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9%,列东、中部省会城市15位;客运量为3674万人,货运量3189万吨位,分别列全国的22位和24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6%和27%,列东、中部省会城市的15位和14位;地方财政收入16.77亿元,列全国25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6%,列东、中部省会城市的15位;在岗职工人均年工资7725元,列全国24位,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2%,列东、中部省会城市的14位。

    江西省大城市、特大城市偏少、偏小,总体实力偏弱,直接影响到城市功能的发挥,使江西省至今尚未形成其辐射作用能覆盖整个省域范围的中心城市,可作为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的也只有省会南昌。

    (二)小城镇(包括小城市)在数量上的扩张已经完成,但质量有待提高。

    在全国大力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中部地区的小城镇建设,从数量上看取得了较大进展,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等省的小城镇个数已超过东部的江苏、浙江、辽宁、福建等发达省份,但质量偏低,有待进一步提高。据测算,至1997年,东部地区平均每个建制镇镇区占地面积为24平方公里,与中部地区相同。而平均每个建制镇镇区人口,东部为5003人,中部为4683人;平均每个建制镇拥有企业数量,东部为39.2个,中部为34个;平均每个建制镇财政收入,东部为749.45万元,中部为340.5万元;平均每个建制镇得到的上级财政补贴,东部为118.71万元,中部为46.47万元。差距相当明显。

    从江西省的情况看,全省现有设市城市21个,平均非农业人口规模21万人,比全国平均规模少10万人,如剔除南昌、九江、景德镇三个大中城市非农人口,18个小城市平均非农人口只有12万。现有建制镇725个,平均每个建制镇镇区面积0.88平方公里,平均人口2700人,分别是东部地区的36.7%和54%;79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平均人口2.6万人(不足2万人口的镇占39%,其中不足1万人的占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7%,是东部地区的50%。城市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江西省城市人口用水普及率93.23%,列28位;城市煤气普及率65.8%,列25位;人均拥有铺装道路面积6.49平方米,列23位;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78平方米,列21位;人均居住面积9.21平方米,列20位;每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3852辆,列23位;每万人拥有公共厕所4.1座,列20位。小城镇(包括小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位列全国25位以后,东、中部各省之末。

    (三)城市化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差异显著。

    城市化发展的不平衡,不仅表现在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的不平衡,也表现在中部各省份内部的不平衡,如湖南的湘东与湘西,安徽的皖南与皖北、湖北的鄂东与鄂西北,内蒙古的中部与东、西部等。江西省的状况更为典型,以浙赣铁路沿线为界,沿线市、县及其以北地区统称北部,其他以南地区统称南部,南、北地域相差无几,城市化水平却相差较大,1999年北部城市化水平为29.7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南部为21.2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7个百分点;北部的南昌市城市化水平达44.41%,景德镇、新余、萍乡城市化水平也在35%左右,而南部的吉安城市化水平为21.5%,赣州为20.96%,与北部相差15—20个百分点。江西省21个设市城市16个在北部,占76.2%,城镇密度达50个/万平方公里,南部只有设市城市5个,占江西省城市总数的23.8%,城镇密度为35个历平方公里;北部16市平均非农人口为26万人,南部5市平均非农人口为12万人,相差1倍多。北部城镇工业产值占江西省的75.52%,乡镇企业占江西省的64.37%;南部城镇分别只占24.48%和35.63%。此外,通过对两地经济总量、市场发育程度、基础设施水平、投资环境等指标综合分析,结果也证明北部的城市化水平大大高于南部。

    二、中部欠发达省份(江西)城市化发展模式

    (一)两难的抉择:发展大城市还是小城镇。

    选择什么样的城市化发展道路与模式,对于提高一个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加快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围绕中国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小城镇重点论。认为我国的大中城市无力接纳众多亟待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乡村人口,中国的国情、国力又难以再建足够多的新城市,加上现有城市住房、交通、供水、就业等问题已相当紧张,以大城市为重点难以实行。而小城镇准入门槛低,在原有乡村集镇的基础上发展小城镇,可以吸引农民就近人城,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

    2.中等城市重点论。认为中等城市是集中与分散相统一的社会结构实体,是沟通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桥梁,它在规模效益上优于小城市、小城镇,在避免和减少“城市病”上优于大城市,具有综合优势,比较切合中国城市化的实际。

    3.大城市重点论。认为发展大城市是世界城市发展的普遍规律,城市化作为工业化的直接后果,在发展初期往往以大城市的发展为基本特征,大城市的规模效应大大高于中小城市,只有大城市的发展才能极大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城市病”和城市规模大小并无必然联系。

    4.大中小城市并举论。认为应以大中城市为主导,兼顾小城市(小城镇),大中小城市全面发展。即:挖掘大城市潜力,扩大和建设中等城市,适当发展小城市。

    四种观点各有其依据,但具体到各地,则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省情,要从结构合理化的角度配置城市体系,哪一层次发展不足,就补充哪一层次,发展哪一层次,决不能盲目照搬照套。从江西省的省情来看,缺乏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城市首位度高,是城市化进程中最突出的问题,选择重点发展大城市的模式,应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作为欠发达省份,江西省的整体经济实力又难以支撑大规模地发展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从经济的角度考虑,选择自下而上的城市化,重点发展小城镇,应该是比较切合江西省实际的,也与近期中央推出城镇化的精神相吻合。但与发展大城市相比,小城镇的规模效应受到一定的局限,弄得不好容易重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远看是城,近看是村”的老路,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同时,也难以彻底改变江西省城市化进程中大城市、特大城市短缺这一棘手的难题。

    是选择重点发展大城市,还是选择重点发展小城镇?这是一个两难的抉择,也是长期困扰江西省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难题。通过对江西省城市化现状和特征的深入分析,结合江西省21世纪跨越式经济发展规划,我们认为,江西省的城市化发展,既不能走单一发展大城市的道路,也不能走片面发展小城镇的模式。而只能根据江西省现有经济实力,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量力而行,采取“两条腿走路,大小兼顾”(即大城市在数量上扩张,小城镇在质量上提高)的模式:一是运用超常规手段,着力培育和发展2—3个大城市、特大城市,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增长中心;二是小城镇建设要突出重点,择优培育100个重点中心镇,促进城镇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终达到城市化与工业化、城乡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江西省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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