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客家文化行政工作之角色
論客家文化行政工作之角色資料來源 : 哈客通訊摘錄
溫仲良
如果把1988年「還我母語」遊行以及之前創刊的「客家風雲」雜誌,視為客家族群文化自覺運動的開端,並且是終戰後冷戰環境下,台灣軍事統治對島內經濟生產和意識型態控制的歷史回應的一部份。現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的成立,則可能是客家族群面臨對外自由化和內部文化自治的新歷史階段。
冷戰崩解,繼之而起的是以美國意志為主導的全球化自由經濟──看不見的手前面還有一個擋不住的拳頭!台灣在有限的經濟市場和政治實力的現實環境下,服膺於資本擴張邏輯和符合美國的政治利益,種種現實條件恐怕很難在薄弱的批判傳統上建立自覺的文化意識。台灣在獨裁型的強政治控制解體後,主事者對於文化政策的擬定,大都遊走於國際經濟位置和民族主義意識上亦步亦趨的被動提出回應,族群問題通常是置於經濟開發的邊陲角色放任自理。客家族群面對現代經濟體系內的文化重組與再結構,官僚科層制度因應問題的侷限性;以及對外自由市場下的文化商品化與自由競爭,也許是現在客家族群面對文化行政需要集思廣益的地方。
官僚科層文化行政最常被詬病或批評的部分,大體上不脫「酬庸化」或是「庸俗化」、「商品化」幾個面向,這些說法也點出了目前文化行政的困境和限制。社會分工發展越趨精密繁雜,處理公務需求的官僚職能也不斷擴大,官僚職能的擴大帶來預算和權力舞弊空間的可能性,因此又必須要設計相對制度機制提供制衡──從而又擴大體制,並導致客觀量化技術的強烈需求,應付龐大制度在「客觀性」、「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規範下無礙運作。這種相對客觀量化技術呼應了社會分工和龐大體制,然而這種趨向工具理性的擴張,也常常造成文化行政面對文化自身主體價值的追尋時,不得不被迫於「工具化」看待,為了便於執行的理由也同時避免留下「疑義」的空間,這種疑義空間通常是政治權力鬥爭聚焦的箭靶,這種可能性又回頭進一步形塑文化行政的保守性格。而且因為工具化是量化的一種需求,文化行政的工具化的結果是容易形成與人的主體價值的疏離,造成文化行政更大的侷限。
而官僚科層行政在人員聘用──公務人員聘用資格的取得和訓練上,也難以反映專業精英的培訓。公務人員的基本能力要求首重於龐大體制運作和法令規約的了解,主要能保證體制規約完善運作而非專業的發展,從而確立科層體制能遂行無礙,同時龐雜的行政流程也變成對人員持續的公務馴化,阻礙專業人員創造性發展的可能性。所以公務人員表現在文化行政本身是在於量化管理的基礎上,而非依據文化專業分工而自主決策的主體。
另一方面,客家文化行政在面對市場自由化的呼聲上也有一些尷尬的處境。「採購法」的制定將文化業務納入採購規範,強調「公開」、「透明」各項採購業務和金額明文規定在更嚴格的規範和流程。一般政府預算大約分為資本門和經常門:資本門是固定資產的採購和修建,這種屬工程類的採購受採購法的規範自是不在話下;另一類則是經常門,除人事費之外與文化行政關係較為密切的就屬業務費和補助費的部分。通常文化業務面對採購法最常運用的是採購法第二十二條,針對公開招標方式特殊條件的不足之處設計有條件的評選,其中對於弱勢團體的保護限定於原住民、殘障團體和慈善團體。客家族群本身並不在採購法保護之列,而且客家族群本身是"少數"或是"弱勢"內部也是個爭議的問題。摒除弱勢團體的保護之列,客家文化行政要面對的就是市場自由化的競爭,而這恰也是少數族群面對市場自由化不利的地方:
為防公開招標弊端而改採公開評選的方式,在評選迴避原則、執行專業技術和資源背景的考量下,文化團體不見得能與大公司佔到便宜;同時評選時是否達到鼓勵文化發展或是鼓勵了商機則殆有疑義...。
(鄭寶珠:北市府民政局古蹟股股長)
「酬庸化」或是「庸俗化」這些說法點出了過去文化行政的困境和限制,然而這些問題恐怕不是「酬庸化」或是「庸俗化」可以涵括的了。當然,也有說法這些問題端看文化行政主管是否有足夠魄力解決問題。就官僚科層架構或是採購法的設計來說,精英化的傾向的確都賦予政務官一定的權力來行使決策,可是這些仍只能是在體制規約和一定的政治環境的考量下來做決策,而且文化發展機制的形成應該也不是在於官方能夠承擔。在這裡想要說的是:從政府的體制設計和統治立場,政府的角色比較接近是一個"管理者",而不是歷史的先鋒或是改革的創發者。
所以從政府的管理者角色出發,過去我們在文化政策上對政府的期待一直具有精英化的傾向,甚至希望在文化發展保存和延續上能擔負先鋒開創性的角色,以致於民間的期待和政府的角色功能之間常發生大小不等的衝突,有時也會見到政府做了逾越本分的事而徒勞無功。近幾年來一些非政府、非營利組織(NGO、NPO)的存在,尤其是進入社區形成新的客家社會力量來源的社區團體,逐漸成為公共領域上取代政府而能有效匯集民間力量的積極組織。相信民間期待和政府角色功能衝突下,類似這些社區團體的形成將愈形重要,取代政府機構所無法負擔的功能。同時對於族群文化行政,相信這些團體才是真正提供來自民間社會文化專業、以及創造文化開創性的地方。
客家族群在台灣因為在地化而呈現多元而豐富的面貌,同時又因應各種社會問題而展現驚人的社會力量,這些社會力量形成台灣客家族群面對現代化發展的重要基礎。客家委員會的成立為客家族群帶來新的發展階段,但也將面對科層機構的侷限和自由化的直接挑戰,民間社區文化團體和客委會之間,在彼此理解角色定位的侷限下充分發揮有機的合作,或能夠開展文化行政更大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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