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1986 发表于 2005-2-2 14:21:01

楼主有点不打自招
本来大家都不知道你是做什么的,可你这样一嚷嚷,不想知道的人也就知道了。
看完以上各位的发言后我懒得去看你的链接了,56耶~

s23412 发表于 2005-2-2 17:19:18

所以我说:不怕欲盖弥张了!我都被有心人恶意暴露了两次,何妨再露?
看不看我的贴跟我没有什么关系!看了我的贴子,你会对兴宁及兴宁话有更多的了解;
不看,你也没什么损失,反正我的贴子内容考试不会来的。
你要知道他伤害的不是你,是我!

[ Last edited by s23412 on 2005-2-2 at 17:31 ]

s23412 发表于 2005-2-2 17:25:05

Posted by 鹏城浪子 at 2005-2-1 22:49
首先声明:阁下发在其它版面的两帖都是我删的,理由是内容与该版设定内容不符。

(以下内容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会员所说的,与我是否为版主无关,要抗议可以,但请不要冠上我的版主身份。)此类问题你们大可私下沟 ...

一、我第一次在梅州版块发此贴,是因为他在梅州社区暴露我的身份;第二次在联谊版块发此贴,是因为他是联谊版块版主。
你认为发贴不在相应版块,出于这一点删贴,我可以理解,也支持。
以前删贴是有短信通知的,但你这次没有通知我。也就引出这次误解。

二、你这样说,说明你并未把整个贴子及其跟贴都看完!我在他第一次暴露我的身份的贴子下面就发了短信要求他隐去,但他不干!第二次又不是一样!

[ Last edited by s23412 on 2005-2-2 at 17:27 ]

阿妹730 发表于 2005-2-2 18:38:58

Posted by s23412 at 2005-2-2 17:25
一、我第一次在梅州版块发此贴,是因为他在梅州社区暴露我的身份;第二次在联谊版块发此贴,是因为他是联谊版块版主。
你认为发贴不在相应版块,出于这一点删贴,我可以理解,也支持。
以前删贴是有短信通知的, ...
当你把自己的职业告诉他人时就不是隐私了,他人没有义务为你保密,如果你认为是你的隐私,你就不应该告诉他人.从此至终你才是泄密者.

s23412 发表于 2005-2-2 18:56:22

是吗?要不要再引申一下?我的强项哦。

s23412 发表于 2005-2-2 19:00:35

阿甲年未满十四周岁,因盗窃而被抓,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既然他都向警察承认了,那么警察就可以向全社会公布了:阿甲是贼!


如果阿甲本来就不承认就是对的吧。

[ Last edited by s23412 on 2005-2-2 at 19:02 ]

阿妹730 发表于 2005-2-2 19:13:09

我真怀疑楼主的职业.
强盗和老师的职业能相提并论吗?
老师是站在学生面前的被学生尊重的,强盗是站在东教场面对人民接受人民审判的.一样吗?

s23412 发表于 2005-2-2 19:48:10

你和你男朋友讲的话可以和我讲吗?
既然都和男朋友讲了,也就泄密了。

未名扁舟 发表于 2005-2-2 21: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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