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近日,《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该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我市客家文化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条例》对我市客家文化规划与保护、传承与发展、交流与合作、监督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客家文化保护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对擦亮我市“客家祖地”品牌、培养良好文化生态、传承海内外客家人共同的文脉和乡愁、打造全球客家文化高地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据介绍,我市是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整体性保护较早的市。早在2008年,我市就着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及创建工作,经过十年接续奋斗,2017年1月,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最终获批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19年10月,省政府印发实施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年6月,市政府制定实施了《龙岩市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三年行动计划》。
自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我市坚持“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工作理念,全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级新增2项、省级新增31项、市级新增198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新增1人、省级新增27人、市级新增135人。初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客家文化生态保护体制机制,扎实推动我市优秀传统客家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活力、绽放新的时代光彩。
来源:龙岩官网 http://www.longyan.gov.cn/xw/yw2/202212/t20221201_1956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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