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成了“展车台”章贡区客家大道商品车违停现象何...
http://www.gndaily.com/news/attachement/jpg/site2/20160401/005056c00008186805030f.jpg 3月29日,客家大道赣州华士汽贸专营店店门前停放着一二十辆还没上牌的崭新皮卡车,不仅占据了部分人行道,而且还将附近的公共停车泊位占了。 章贡区客家大道,东起南河大桥桥头、西止105国道,全长3.2公里。它原名黄金大道,现在的命名,既是因赣州乃客家人主要聚居地之一,也是为纪念第十九届世客会在赣州举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它早已成为赣州中心城区一条繁华的主干道。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漫步其间总会发现,这里本该供行人行走的人行道,经常被商家霸占,变成“自留地”,摆着自家经营的商品,不少行人因此被 “赶上”非机动车道。
这些占道商家林林总总,其间车商就是一个典型——部分汽贸店长期蚕食人行道,并已成为“顽疾”。
蚕食人行道已成汽车商家潜规则
汽贸店进驻客家大道,始于2003年前后。当时,客家大道拓宽、降坡,人气渐旺的安居小区附近路段先行聚集了多家汽贸店。此后,随着赣州国际汽车城建成开业,整条路上汽贸店进一步增多。汽贸店蚕食人行道,主要就在安居小区附近、赣州国际汽车城及其以西路段。
3月25日,记者来到客家大道发现,汽车城门口附近的东风悦达起亚4S店门前空地上,摆满了4S店的各款待售新车;汽车城对面附近一家名叫宏伟汽贸的汽贸店门前人行道上,摆放着许多二手车,这些车将盲道也“占领”了,人行道成了车辆“堆货场”;接近105国道地段一家名叫金杯汽车的汽贸店,门前摆着数辆待售新车,人行道也被占。
3月29日,记者又在安居小区斜对面路段看到,有一家名叫赣州华士汽贸的汽贸店门前,摆放着一二十辆待售新车,这些车不仅挤占了人行道、阻断了盲道,而且将非机动车道旁5个公共停车泊位占据。
为何汽贸店习惯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记者采访了多名汽贸店员工或负责人。其中一名刘姓员工透露,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店内空间有限,扩店就得花钱,汽贸店为了省成本费用就将部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二是将车停靠在人行道上,更能吸引顾客招揽生意。
居住在附近的市民黄先生说,据他观察,客家大道部分人行道被汽车商家蚕食的现象,至少存在七八年了。记者采访中,也有汽车商家人员称:“人行道上展示新车,已成行业潜规则,大家如此有何不妥?”
占道摆车交费与否各执一词
在客家大道上部分汽贸店门前人行道上,竟然划有专用停车泊位,泊位线内停放的并非市民的私家车,而是汽贸店的待售车。是谁在此划设的停车泊位?又是谁默许商家将这些泊位占为己有?记者走访了多家汽贸店,试图找到答案。
赣州国际汽车城门口附近的广汽菲克4S店门前,宽敞的人行道上规划着8个停车泊位,泊位线内写着“试乘试驾”“顾客停车”,字里行间显然是说停车泊位为4S店专有。
“门前的停车泊位是谁划的?”3月25日,记者在现场询问该店员工。对方说,他并不知道是不是为4S店所划,但据他了解,4S店的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并非免费。在“广汽菲克”附近的东风悦达起亚4S店,店内员工说,他们店门前这块空地,4S店已经租下,泊位线是4S店划的,租那块地得交不菲的租金。
采访中,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汽贸店负责人也说,这么多年来,客家大道诸多汽贸店在门前人行道上摆放待售车辆,都是要支付不菲的租金或违停费的,如果不交,有部分执法人员会动用地锁锁车,直到商家交费为止。曾经有一家新开的汽贸店不守规矩,执法人员就将他们的车锁住了。
但是,在记者采访中,这些说已交租金或违停费的汽贸店人员,没有一个能拿出相关凭证,也没能说清楚收费的执法人员到底归属哪个部门或单位。
占用人行道摆放的待售车辆是没有办理牌号的商品车,汽贸店的行为属占道经营,不归处理中心城区人行道上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管辖。3月31日,分局综合办一名罗姓民警说,因为不归他们管,他们对收费问题不知情,也不可能派员去收费。
而中心城区主干道的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工作,从去年11月1日开始由章贡区城市管理局接手。3月30日,谈及客家大道上一些汽贸店称占道摆车已交费用之事,该局停管大队副大队长周年亮坚定表示:“绝对不可能存在这个现象,这是部分商家故意编造事实。”
“客家大道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线为商家私划,对此我们并不知情。”周年亮说,截至日前,客家大道上没有一家汽贸店递交了《赣州中心城区占用人行道停车点申请表》。没见申请就谈不上审批,“客家大道人行道上的汽贸店停车泊位线均为商家违规私划”。
市民呼吁迅速治标切实治本
“人行道是市民出行的公共场所,不应成为部分商家的盈利场,城管部门应该以汽贸店占道等典型问题入手,迅速、彻底整治客家大道上的乱占乱摆问题。”记者在采访时感觉到,客家大道及周边很多居民都持类似的看法。
对此,市政协委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海琼说,《赣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堆放材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二十条规定,“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停放汽车”。他建议城管执法部门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的同时,积极行政作为,依法依规加大对于商家违法占用人行道的处罚力度,还路于民。
3月30日,面对记者的采访,章贡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杨海涛表示,客家大道汽车商家占用人行道展示待售车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将要求执法人员对此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首先,对存在此行为的商家进行劝导;其次,对多次劝导仍旧占用人行道的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消息网络来源:http://www.gndaily.com/news/2016-04/01/content_1675447.htm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