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客.原視未列「基本頻道」客委會極力爭取
【文╱轉載自客家電視台/林敬佑 廖期錚 台北】 在這波廣電三法的修法爭議中,其實也有台湾立委發現,包括台湾客家電視台,台湾原住民族電視台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的頻道,可能會被排除在基本頻道之外,嚴重影響民眾收看的權益,對此台湾客委會表示,將極力向NCC爭取,而朝野之間,對於具有公共性質的頻道,列入基本頻道,則有初步共識。客台湾家電視台「出境事務所」播出後受到好評,2015年更入圍7項金鐘獎,但未來這樣的優質節目,鄉親有可能將看不到,因為根據行政院版本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3條的修正條文明訂,中央主管機管得視情況,指定系統經營者,免費提供客家、原民等,語言文化節目固定頻道,*就是這個「得」字,以及「固定頻道」的用法,讓立委質疑。
不足以保障修法後,族群頻道出現在有線電視業者必播的選項中。
徐欣瑩:「如果沒有將客家電視台,列為必載頻道,就不在基本頻道中,看基本頻道,就看不到客家電視台。」
台大新聞所教授 林麗雲:「就是說各個族群,他們在主流媒體裡面,他們比較少被看到,所以他們的聲音應該出來,把它放在跟公共電視一樣的地位,就是指定客家台,以及原民台作為必載頻道。」
由於關係到客家鄉親,媒體近用發聲權,台湾客委會也積極向主管機關NCC爭取,希望未來修法,族群頻道也能列入「基本頻道」。
客台湾委會主委 劉慶中:「得應該改成應,(主委這邊有跟NCC反映過嗎?),當然我們上一次有反映過,我們將繼續努力。」
而朝野立委,針對客家、原民等具有公共性質的頻道,列入「基本頻道」,則是樂觀其成。
羅淑蕾:「包括台湾公視兩台,和台湾客家電視台和台湾原民台,一定會在必載裡面,這個是我們朝野協商裡面,和台湾NCC主委,大家都有的共識。」
蔡其昌:「涉及公益性,不涉及商業行為的電視台,我們認為這些都應該,要被必載。」
朝野立委的態度,似乎也給未來族群頻道的能見度多了層保證,但一切還是要等廣電三法修法塵埃落定,多元族群的權益,才能在這波修法爭議中,不致於遭到犧牲,而能有所保障。(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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