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及應屆畢業(含延畢)生申請英文學位證書 通知
研究生及應屆畢業(含延畢)生申請英文學位證書 通知研究生及學士應屆畢業班(含延畢生):一、應屆畢業(含延畢)生欲申請英文學位證書者,學士班務必於99年4月30日前、研究生於通過學位證書一週內完
成申請手續,逾期不受理。
二、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採全班申請方式,欲申請同學須在「英文姓名確認簽名表」確認英文姓名及簽名並繳費,
由班代表填妥申請表至註冊組辦理。
三、研究生、提前畢業及延畢生採個別申請方式,逕至註冊組辦理。
四、申請之「英文學位證書」將隨「中文學位證書」核發,並僅核發一次。
五、核發後遺失或登錄之英文姓名有誤,亦不再重新發證,務請確認英文姓名(惟可另行申請效力完全相同之「英
文學位證明書」替用)。
六、紙本「英文姓名確認簽名表」及「英文學位證書申請表」請班代表至系辦公室領取。
※注意事項:
一、登錄英文姓名原則:
(一)、與下列文件英文姓名相符時,得依該證件登錄。
1.護照。
2.台湾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3.台湾或國外公、私立學校製發之證書。
4.外國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
5.台湾或國外醫院所核發之出生證明。 6.經過台湾政府機關登記有案的華僑團體所核發之證明書。(二)、無上述之英文姓名者,請依下列原則(中文譯音使用原則)登錄:
1.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查詢(請點選相關連結網址)。
2.中文譯音除另有規定外,以漢語拼音為準。
3.為求格式一致,英文姓名書寫範例如下:
(1)中文姓名「陳志明」譯寫為「Chen Zhiming」,採「姓」在前、「名」在後之原則,且「姓」之後不加逗
點,字首大寫,其餘字母以小寫連接,但非首字之中文譯寫後第一個字母為a、o、e時,與前單字間以
隔音符號「'」連接。(注意:證書英文姓名需為中文姓名之譯音,除護照另有英文別名外,請勿使
用如John或Mary等名稱)。
(2)複姓之英文姓名繕打格式原則與前第(1)點同。例如:「歐陽義夫」譯寫為「Ouyang Yifu」。
(3)冠夫姓之英文姓名譯寫,二姓氏字首大寫並以短劃「-」連接,區別姓氏,餘繕打格式原則與第(1)點同。
例如:「林王美華」譯寫為「Lin-Wang Meihua」。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99年3月17日http://www.nuu.edu.tw/UIPWeb/wSite/ct?xItem=98157&ctNode=18059&mp=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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